日期:2019-12-12
长期堆放的杂物突然起火,使得乌市新华南路葛洲坝小区6号楼发生火灾,导致多位居民被困家中,所幸救援及时无人员受伤。经消防部门认定,火灾的发生是因葛洲坝新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不善,不及时清理辖区内火灾隐患造成的。天山区消防大队依法于3月24日对物业公司消防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3月29日,乌市新华南路葛洲坝小区,起火后6号楼3楼、4楼住户家外墙保温层被烧毁。
据了解,这也是乌市消防部门首次因居民楼道、阳台堆放杂物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影响,对物业负责人进行处罚。火灾:浓烟弥漫多人被困
“着火时,我和80岁的老父亲在家,烟特别大很吓人。”新华南路葛洲坝小区6号楼3楼居民张女士说,她从厨房窗口看到,是2楼楼顶公共阳台处堆放的杂物起火。
当天18时13分许,乌市公安消防支队和田街中队接警后,15名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救援。“当时整个楼道窗口冒着浓烟。而该栋楼共20层,一楼和二楼是商铺,上面是居民住宅,一梯8户,多人被困家中。经现场勘查,该栋2楼楼顶公共阳台处长期堆放的窗框、纸箱、建筑材料、地毯等杂物起火。”天山区消防大队参谋乔松说。
经消防人员扑救,火很快彻底被扑灭。物业、便民警务站民警、消防人员一同将楼内居民安全疏散出来,无人员受伤。消防:随意堆放杂物造成严重后果要担责
昨日,记者在着火现场看到,3楼到5楼两侧的外墙保温层被烧毁,几户居民家厨房的玻璃不同程度被烧裂,阳台上的杂物已被清理到十多个白色塑料袋内。
“随意堆放杂物造成严重后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”天山区消防大队参谋乔松说,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也担负着小区的消防安全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“过失引起火灾”的处罚规定,对物业公司消防负责人,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物业:楼上抛杂物劝说、管理难
6号楼居民反映,公共阳台物业检查搬走了杂物,可楼上经常会有一些东西扔下来,纸壳、瓶子都有。
葛洲坝新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主任王新华说,着火位置处于监控死角,火灾发生确实是他们管理不到位造成的,今后也会加大管理力度,及时巡查清理。“日常管理过程中也遇到了困难,小区是2010年开始入住的,现在三分之二的住户将房子对外出租。在不定期巡查居民堆放杂物问题时,对居民进行提醒、劝说效果不明显”。
采访中记者了解到,在乌市一些居民小区,尤其是老旧小区里,楼道内、空旷区域、地下室随意堆放杂物的现象较为常见。堆放的杂物中往往会有一些易燃可燃物,这些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很可能发生火灾,如果杂物堆放在楼道里,遇到突发状况还会影响人员逃生,极易造成人员伤亡。消防部门表示,若物业碰到管理难等问题,可向社区、消防大队反映,进行联合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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